天津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过渡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 从2016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原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随即停止。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为做好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与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制定本过渡办法。
一、过渡对象
在2016年1月之前,已取得天津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双科或单科合格成绩,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适用本过渡办法。
二、过渡期限
上述过渡对象的过渡期为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
三、过渡方式
(一)双科合格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过渡期内可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可于当年申请认定。
(二)单科合格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参加2016年上半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仅限此一次)。补考后双科合格的人员,可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可于当年申请认定。
(三)2016年上半年开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仅限单科合格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加。2016-2018年每年开展一次教学能力测试,仅限双科合格且成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可登录http://www.tjgspx.cn查看。
四、其他
(一)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与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分别独立使用,过渡对象可选择适用本过渡办法,也可选择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选择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人员,不再适用本过渡办法。
(二)本过渡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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