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评论:《教师法》修订传递了哪些信号

《教师法》修订草案11月29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对标教育改革发展需求,草案九章57条围绕建设新时代高质量教师队伍,对教师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等予以明确,旨在通过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新时代对教师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体而言,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首先,草案明确4种从业禁止和7种教师严重违法情形,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其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把好准入关口,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最后,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鼓励为边远、乡村、欠发达等地区培养、培训教师,强调教育公益性原则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赋予教师“四有”职责使命的同时,草案也着力提升教师待遇保障,力图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将“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写进草案,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拟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利于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当下,“双减”政策与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和教师队伍建设密不可分;“三孩”政策加大教师需求量;乡村振兴必先振兴乡村教育,需要乡村教师提供基础支撑……建设与时俱进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才能源源不断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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