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浙江省教育厅:将修订体检标准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问题,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回应称,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

11月6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以“关于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问题”为题向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留言反映称,“根据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第一项第(六)条: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为体检不合格。提出下列疑问:1.距该标准发布已经过了15年,医学等科技手段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许多疾病变得并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该标准是否应当与时俱进作出调整以维护这些人的工作机会和权利。2.糖尿病作为内分泌疾病,在控制好的情况下并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那么将糖尿病患者全盘否定是否有些不合理。3.患者本身就面临着疾病带来的心理压力,这些不合理之处是否也无形中加大了患者的心理压力和不被认同感。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许多条例已经作出修改。”

对此,浙江省教育厅11月10日回复称,“根据2001年《浙江省实施细则》附件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情况的,为体检不合格。这一体检标准实施后,在规范新教师任教资格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遇到部分指标不适应社会发展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也调整了部分体检指标。”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听取包括医疗专家在内的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并作为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新的体检标准印发前仍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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