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能沦为形式

据悉,2016年下半年,江苏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净化教师队伍,清正教育风气,强化师德师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然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是新生事物,虽然全国诸多省份已经全面铺开,但仍处于探索尝试阶段,注册的方式方法、评价的内涵与标准以及程序与途径尚不十分明朗,因而,亟需政策进行指导与明确。笔者认为,要让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不沦为形式,切实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应当强化以下三点:
首先,注册标准要科学合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这是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总体要求,但是,现实中教师队伍整体状态是复杂而多样的,中小学校拥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群体包括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与后勤人员、教育科研人员等。
显然,用同一评价标准考察所有教师是不现实的,也不是不科学的。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价,要将不同群体教师区分开来,如若仅仅套用针对教育教学人员的注册标准,要么造成其他教育工作者浑水摸鱼,滥竽充数,要么会因为脱离工作实际,产生歧视与不公。因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因人而异,因岗而定,设置不同类别教师的评价标准与注册办法。
其次,评价主体要全面多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价的主体不应局限于教育行政管理者,还要充分考虑教育对象、家长、同行的意见,建立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注册的依据与标准,以体现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民主性。避免学校管理者的情感因素左右教师注册,造成倾向性照顾与打压,歪曲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本意,影响教师的工作热情。实施教师注册多元评价,不能仅是为了评价而评价,更要以此为契机,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师德修养、学生认同,做全面细致的了解,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诊断的依据,督促教师完善自我,不断进步。
再次,注册程序要合理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严谨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工作岗位,关系到教师的职业生涯,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因而,注册的程序要合乎规范。不仅要严格事前申报程序、事中认定程序,更要严格事后申诉程序。如中小学教师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启动申诉与仲裁机制,通过更高级别的认定给予教师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当然,对于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也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待岗研修等方式给予教师重返讲台的机会,以使制度更具执行力与人情味,不至于产生严重的矛盾与冲突,使教师真正能够安居乐业,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作者梁好,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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