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六个试点地区笔试成绩互认

  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考,将于3月17日举行。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于1月23日至31日进行,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了解报考条件、报名方式、信息确认地点、所需交验的材料等相关信息。

  按照规定,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广西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本项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此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若要申请上述教师资格,均须参加本项考试。

  考生可于1月23日至30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注册,并自由选择考区。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于1月28日至31日期间,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

  据介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目前,广西、上海、湖南、河北、浙江、海南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试点省份。按照规定,笔试各科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试点省份间笔试科目成绩互认。也就是说,如果考生在6个试点省份中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本次考试可免考该科目,报名时只需登录原先注册的网上账号报考剩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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