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出台五条“铁纪”整肃师德师风

  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昨日,泸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针对当前全市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宣布了五项纪律:严禁散布、传播反动或黄色言论;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歧视、侮辱、性侵学生;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学习资料、用品;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和托管;严禁上课使用手机。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涛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全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必须抓好《五项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一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各区县、学校要制定《执行<五项纪律规定>自查登记表》,每位教师自查面要达到100%。在教师个人自查基础上,经逐级审查后装入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备查;三是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要以执行《五项纪律规定》为抓手,将执行情况纳入师德考核的核心内容,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五项纪律规定》“一票否决制”。对严重违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聘。市教育局把《五项纪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一票否决”情形,对教师严重违反《五项纪律规定》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涉及单位或学校直接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教师执行《五项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要在校园内张贴和有关媒体上宣传《五项纪律规定》,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五项纪律规定》,通过接受举报、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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