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2日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到2020年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0%和90%
  《实施意见》提出了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0%和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到20%以上。市级学科名师、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学科名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4%,骨干教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10%,确保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补足配齐农村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充足、配置均衡、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
  强化师德建设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惩戒,直至取消教师任职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各学校编制。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村小学及教学点等实施特殊师资配备政策,按政策要求核定人员编制。在编制总量内,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委办根据在校生数量,合理调剂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统筹使用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根据省制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能。多渠道补充教师,一是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二是制定高层次优秀毕业生选聘办法。
  义务教育教师同所学校满10年要异校流动建立教师轮岗流动制度,引导、鼓励、支持优秀教师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义务教育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流动,每年完成新增流动教师不少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5%。
  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轮岗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贯彻落实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每年定期对校长(园长)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办学素质和能力。每年定期对新任校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每5年累计参加300学时的提高培训。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各级政府应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待遇,各县(市)、区或学校可制定具体办法。研究制定对有特殊贡献教师重奖管理机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各项待遇,努力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在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给予优先。
  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建立教师奖励表彰制度,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命名10名教育家。
  特级教师免费办理石市公交月票卡、免公立医院挂号费特级教师免费办理石家庄市区公交月票卡,在市内公立医院(市级及以下)门诊就医免收挂号费,在辖区内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游览免收门票费,在辖区内收费公园免收门票费,在职特级教师享受市级保健对象标准每年体检一次。
  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费用。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市财政按全市教师年人均200元标准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培训经费,并根据实际需求及财力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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