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等6个省市区试点基础上,扩大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为试点省,纳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第三批改革试点工作范围。新增试点省份从2013年下半年考试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同时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原有的试点省份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可适当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区域,逐步在全省(区、市)全面实施。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一是统一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二是完善考试科目设置,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三是将考试命题和考务组织交给专业化的教育考试机构承担;四是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五是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对教师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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