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出台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讯 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省出台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对学历、普通话以及毕业证书等作了详细说明。
  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此外,在普通话水平、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等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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