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下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应在考前14天(10月15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附件1)。《健康承诺书》作为考试入场凭证,应按考试科目准备相应份数,在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
  2.完成核酸检测:考生须在考前48小时内(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日须向考点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纸质版)。
  3.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应避免非必要外出,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行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个人情况申报: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已治愈但未超过14天人员,或为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人员,或在考前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须第一时间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二、入场检查
  1.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科目三为考前30分钟)进行入场验证。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健康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纸质版)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接受工作人员身份验证时需摘除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龙江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仍不合格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不得接触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其他要求
  1.考生要服从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候考期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2.考生在参加考试期间,要提高防疫意识,注意人身安全。建议考生独立赴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
  3.考生提交的《健康承诺书》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须在公告之日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接收或查阅考试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出好成绩!
附件1:《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附件2:黑龙江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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