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自取体检材料无效

  近日,今年修订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对血液系统疾病、结核病等23大类疾病是否可申请教师资格予以明确。该标准今年9月1日起执行。
  与之配套修订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凡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员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相关链接: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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