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对残疾人不该苛刻设限

福建一残疾人教师招考成绩第一仍被拒,连江县教育局回应称:不符合体检标准。福建省残疾人教师林传华今年28岁,来自福建平潭,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他虽在福建省连江县教师招考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却被拒绝录用。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解决办法。

教师招考对残疾人不该苛刻设限

  从公开信息可知,林传华毕业于正规师范学院,并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之前在一家民办学校担任多年教师、班主任,成绩优秀。无论是从就业资格还是身体状况,抑或是实际教学水平,他都能较好地胜任教师工作。

那么,林传华招考成绩第一仍被拒,是教育部门故意刁难,甚至存在萝卜招聘等猫腻吗?还真不是。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他确实不符合相关标准。

对残疾人报考公办教师设限,不是个别行为,而是普遍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20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涉嫌歧视残疾人,其中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残疾的限制。另外,有19个省(区、市)的体检标准中,还有对外貌长相的规定,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还有关于五官是否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有了这些或明确或模糊的规定,不少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残疾人直接被排除在外。

教师招考对残疾人不该苛刻设限

  年龄歧视、性别歧视、乙肝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血型歧视、属相歧视……现如今的“就业歧视”可谓是五花八门,而对残疾人的歧视也时有发生。有些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之所以设置一些限制条件,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形象,一些客户会过来参观,“怕给他们看见了之后印象不好”。对于企业的用工歧视,我们还可以呼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而对于那些堂而皇之出现在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的涉嫌歧视残疾人的条文,我们又能怎样呢?

教师招考对残疾人不该苛刻设限。据媒体报道,2011年教师节前一天,一封由588位残疾人及其家属联合签署的建议信从郑州寄往教育部,他们建议教育部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不过,之后一直没有看到后续报道,不知情况如何。但愿他们的建议能够早日得到采纳,但愿教师招录标准能够更科学、更合理,让可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残疾人能够顺利走上教师岗位,让教育领域吸纳、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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