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对话 教师资格体检亟待出台“国标”

  6月26日,“中国教师资格残障歧视第一案”正式结案。此前,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体检不合格,浙江义乌幼儿园教师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她随即将浙江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最终以王丽胜诉告终。
  诉讼期间,王丽曾向全国大多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依据文件,并依此撰写了相关调查报告寄往教育部,呼吁教师体检“国标”尽快出台。
  “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问题,更是这个群体面临的问题。”近日,新法制报记者与王丽进行了深度对话。
  申请教师资格因单眼体检不合格
  2016年7月,王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她,因仅单眼有视力,被判定为体检不合格。后义乌市教育局电话通知她:体检不合格,认证不能通过。
  新法制报:你如何成为幼儿园教师的,单眼有没有给你造成不便?
  王丽:2008年孩子出生以后,我就选择了幼儿园的工作。2012年,我来到了之前就职的这家幼儿园。从我记事的时候起,自己的右眼就看不见了,小时候我比较自卑、安静,做手工的爱好就是那个时候培养的,后来发展成一门特长。其实正常人能做的事我全都能做,有些事甚至做得比正常人还好,所以我不认为单眼给我造成不便。
  新法制报:之前有资格证吗?
  王丽:没有。在我刚开始当幼儿园老师的那几年,教育部门对于上岗教师是否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还没有硬性规定。
  新法制报:学校、家长和孩子们对你认可吗?
  王丽:我带的班有31个孩子,年龄五六岁。每天中午,我会陪伴班上的孩子们吃午饭,然后组织孩子们集体午休,下午带孩子们玩游戏。我的工作能力,学校、家长和孩子们都是认可的。
  新法制报:什么时候开始对教师资格作出要求的?
  王丽:2012年后,幼教管理开始对资格认证提出要求。我在2016年上半年参加了笔试。当年6月底,我得知笔试和面试全部通过了。
  新法制报:体检结果可能会让你失去这份工作。
  王丽:对。去年7月2日,我去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医生凭着我仅单眼有视力,在体检表的医生签字栏里写了“不合格”。我不明白,我怎么会不合格?几天后,我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正式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认证不能通过。”
  对结果不认可诉至法院
  2016年,王丽将义乌市教育局和金华市教育局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维护权益,最终拿到教师资格。
  新法制报:教师资格认证不能通过,你认为教育部门的依据合理吗?
  王丽:我到义乌市教育局,要求对方出具我体检不合格的书面证明遭到拒绝,说是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后来我联系安徽一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单眼教师了解到,《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下称《规程》)中没有明确单眼是不合格的,这说明教育部门的依据不合法。
  新法制报:有申请行政复议吗?
  王丽:去年7月22日,我向金华市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同年9月14日,金华市教育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义乌市教育局的决定。无奈之下,我将两教育部门告上法庭。
  新法制报:起诉依据是什么?
  王丽:浙江省教育厅在《规程》中擅自增设了体检项目,修改了相应的标准,违反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实施办法》,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标准》中对于眼部的相关规定是“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并不存在检测单眼视力。浙江省教育厅增设了单眼视力的检测要求,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另外,《规程》规定的只是操作规程中将体检结果记入体检表,只是作记录,并不能作不合格判定,义乌市教育局擅自作了不合格判定,此举违反了《规程》。因为教育部只是授权了哪些项目可以列入体检,但并没有授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合格还是不合格。
  新法制报:一审法院支持了你的诉请。
  王丽:是的。一审法院认为,义乌市教育局认定我体检不合格,教师资格认定不能通过的依据为《规程》。我的体检结果为右眼义眼无眼球,但该检查结果并不属于该《规程》规定的不合格情形,义乌市教育局没有审查体检结论是否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形,便以检查医院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为由,作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决定,依据不足。
  金华市教育局没有审查我的体检结果是否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合格情形,作出维持义乌教育局不予认定我的教师资格的复议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法院责令义乌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我的教师资格重新进行认定。
  新法制报:一些家长理解教育部门的做法,甚至质疑残障人士并不适合做教师,你对此怎么看?
  王丽:我认为,教师职业最需要的是脑力劳动和爱心的付出。许多残疾人虽然生理有残障,但知识水平良好。因而,残疾人也是适合教师职业的。
  教师资格体检“国标”亟待出台
  诉讼期间,王丽曾向全国多个省份就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依据文件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形成《报告》寄往教育部,呼吁教师体检“国标”尽快出台。
  新法制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是不是受人点拨?
  王丽:是的。我向全国31个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依据文件,超八成政府予以答复。
  新法制报:目前各省的教师体检标准呈现什么状况?你说体检标准混乱,有依据吗?
  王丽:根据答复可知,各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这导致各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不一。比如,在体型要求中,上海、山东等省份的规定是身高影响教学者将被视为体检不合格,但在浙江则对身高无要求,广西也有规定“男性身高在155cm以下、女性身高在150cm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此外,上海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体检不合格,江苏省的规定则是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而江西省则在2013年取消了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我认为,各省的体检标准虽然都不尽相同,但几乎都包含着残障歧视条款,只是对于歧视的细节有区别。
  新法制报:为什么会出现各地标准不一?
  王丽:2000年9月,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可以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由于全国并没有出台统一的申报教师资格体检人员标准,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所以出现了同一个体检项目,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情况。
  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早有声音对此提出质疑,你的遭遇似乎是个普遍现状。
  王丽:各地的体检标准很明显有歧视残障人士的条款。2011年,曾有媒体报道了河北蔚县一代课教师郭省代课20年,却因身有残疾“有损蔚县的教师形象”不得转正的消息。于是600多名全国各地残疾人及其家属,将联合签署的建议信寄往教育部,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以改变当前各省区市在各自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普遍设置残疾歧视条款的现状。
  新法制报:所以你致信教育部门,呼吁教师体检“国标”尽快出台。
  王丽:是的。现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缺乏公平平等理念,一些地方的教师体检规定中排斥残疾人的规定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精神相悖,亟待改变。
  新法制报:目前有回应吗?
  王丽:浙江省教育厅曾在回复中指出,将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符合浙江省实际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的修订方案,并将继续向教育部建议,由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推动社会对残障人士关注
  两年间,幼儿园教师王丽数次与浙江当地教育部门对簿公堂。6月26日,被称为“中国教师资格残障歧视第一案”的二审结果出炉,王丽胜诉。
  新法制报:看到判决结果时是心情?
  王丽:很开心,这个判决对我很重要。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与一审基本一致,这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安徽的那名单眼教师就是通过诉讼拿到了教师资格证。
  新法制报:15个工作日快到了,教育部门有回应吗?
  王丽:7月8日,我收到了义乌市教育局给我寄来的《体检是否要求复查征询函》。7月12日,他们打电话让我抽空去一趟,但没有回复能否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新法制报:如果最后还是拿不到证当不成老师,你会选择去干什么?
  王丽:我喜欢手工,可能会考虑开个手工店。
  新法制报:通过这次维权,你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王丽:我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整个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关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