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迎来五大改革

    近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为广大教师带来5大改革红利。

  红利1: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

  《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教授级职称(职务)。

  红利2:评价标准更公平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方案》根据省、市颁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修订评价标准,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这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无疑是一项重大福利。

  红利3:评价标准更多元论文不是硬杠杠

  《方案》明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教育教学和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教师们不再仅因为论文而被拒之“职称评审”门槛之外不再仅因为论文而望职称兴叹。

  红利4:评审过程更公平教学更能出成果

  《方案》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同行评价淡化行政部门的作用这将有效遏制学校领导、上级行政部门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一线教师最受益。

  红利5:评审聘用相结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方案》明确改革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将彻底改变有职称(职务)资格而无岗位的无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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