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启动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从4月16日开始,海原县2013年受理申报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工作开始启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二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三是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四是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五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需取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5日,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5月7日至5月8日,申请人需持申请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到教体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确认合格者于5月13日至5月14日,统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讲课)。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由县教体局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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