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3]52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三)本市高校2013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四)户籍关系在本市的2013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五)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13年5月9-13日
秋季:2013年10月17-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3年5月13-15日
秋季:2013年10月21-22日
(三)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3年6月4日  
秋季:2013年11月7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在注册用户信息时应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南安市教育局”);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在签名处签上本人姓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按要求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九)操作有关问题详见《网上操作使用手册》(http://www.najyw.net/wjfb/wjfj/2011511114819375.doc)和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详见(http://www.jszg.edu.cn/front/cjwt.html)。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安市区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807室)
联系电话:0595-86367818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人员不必盖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2013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用)。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2013届应届毕业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打印。在职公办教师由单位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其他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盖章。表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
7.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提交)。
8.“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简称“两学”)原件及复印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见附件)要求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的;原中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提交中学“两学”证书。所提供的“两学”合格证书必须是由我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泉州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9.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10.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交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11.照片。
申请人要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一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自行按规格要求上传至网页),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应多提交一张一寸照片,用于粘贴测试准考证。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有本人信息内容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位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10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原件现场确认验证后即退回。
五、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的非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新任教师,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具备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向我局提出申请认定。
六、认定机构
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人事科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
我局将严格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http://www.qzedu.cn/upload2011/20111002-1.doc)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http://www.qzedu.cn/upload2011/20111002-2.doc)的项目和要求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参加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持《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局组织实施。春季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将分别发布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及南安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秋季只受理师范类,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间内自行上网进行申报,网报时间结束后,网站将自行关闭,申请人无法再进行网报。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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