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有关安排,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老河口市教育局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是: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老河口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老河口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人员。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1、师范专业毕业人员,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等)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专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且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面试成绩合格者。
(三)、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5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申报人员一律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准备好2寸电子照片),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老河口)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老河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13日—5月17日
现场确认地点:①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确认在老河口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8228987。②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地点在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请在5月10日前将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到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由教师工作科统一报送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以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5、由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6、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三)、体检时间:4月25日-5月15日
申请人员须到市第一医院体检。
三、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老河口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2寸彩色照片。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高中、中职申请人请将要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档案袋装好送到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由教师工作科汇总后统一报送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老河口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老河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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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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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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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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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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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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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口吃 | 发音是否嘶哑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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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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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其 它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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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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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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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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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2: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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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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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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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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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 觉 | 鼻及鼻窦 | ||||||||||||||||||
面 部 | 咽 喉 | |||||||||||||||||||
口腔唇腭 | 牙齿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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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口吃 |
发音 是否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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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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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 巴 | 脊 柱 | |||||||||||||||||||
四 肢 | 关 节 | |||||||||||||||||||
皮 肤 | 颈 部 | |||||||||||||||||||
其 它 | ||||||||||||||||||||
内 科 |
营养状况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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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
神经及精神 | ||||||||||||||||||||
其它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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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滴 虫 | |||||||||||||||||||
梅毒螺旋体 | 其 他 | |||||||||||||||||||
心电图检查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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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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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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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附件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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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心社会 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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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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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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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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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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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鉴定单位地址 | 电话 | 邮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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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湖北省教育厅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