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3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于4月15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师范大学(金华),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宁波教育学院(育才路106号)。

三、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9:00-18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27日上午8:45-11:30 ,下午 1:30-4:30;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开明街89号)体育馆。

符合报考条件(详见《浙江省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com),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完成信息输入后按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四、缴费

本次面试收费仍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的原收费标准(280元/人次)执行。

五、各学段报名确认注意事项

1.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宁波考区,并在4月25日-27日内到宁波市开明街89号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缴费等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输入的信息无效。

2.凡报考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金华”考区,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浙江师范大学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缴纳报考费,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缴纳方式为通过农业银行柜台缴费或农业银行网银缴费。缴费日期为5月3日-12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金华市考生须到浙江师范大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缴费。

缴费说明:

 农业银行网银缴费:考生登陆网址:  http://wyjf.zjnu.edu.cn/ ,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均为本人的缴费编号,登录后按照缴费提示进行缴费。                                          

(浙师大成教院咨询电话:0579-89165316;计财处:0579-8228243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农业银行咨询电话:0579-82359961。)

3.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杭州”考区,现场确认时可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并缴纳报考费,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费于面试报到时在面试考点缴纳。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一)在浙江省参加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且从未在我省参加过笔试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浙江省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可以在我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需考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证明格式请在附件中下载)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4.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需考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须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的其他信息,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浙江省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7323004 ,8772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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