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一)考试衔接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为实现省考与国考的顺利对接,对试点前已参加我省组织的非师范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采取以下办法:
  1.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中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4年下半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另外一门单科补考,具体报名时间由省自考办确定,考试报名信息见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http://www.jlste.com.cn),补考通过人员由省教育学院发放合格证。本考试为我省专门针对省考单科合格人员举办的收尾性质考试,此范围以外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
  2.已通过省考全部科目并取得省教育学院颁发合格证的人员(含上述补考合格人员),可继续按照国考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报名申请2014年下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参加由当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者可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2014年的收尾考试工作结束后,我省考试机构和各级认定机构不再单独组织省考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所有省考未通过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
  (二)师范类专业学生免试政策: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申请对应学科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自2020年起,所有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免试政策不再适用,必须参加国家考试。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