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及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越秀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越秀区辖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市越秀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市越秀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广州市越秀区辖内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

  (二)报名(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

  1.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越秀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均选择“越秀区教育局”为确认点。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三)材料确认(10月10日9:00至11月2日17:00)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认定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三个步骤:

  一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参与“全程网办”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材料;

  二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证书制作,申请人并可通过“穗好办”APP查阅体检结论、签收执法文书、查阅审核状态,“穗好办”APP材料首次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17:00,完成首次提交的申请人后续可对材料进行修改,未完成首次提交的按材料不全处理,请申请人务必引起重视;

  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各区指定医院完成体格检查,体检结论由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检查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各区认定机构将不会审核申请人材料,按材料不齐全处理。申请人材料提交后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报名信息”或“穗好办”APP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如有,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认定机构咨询确认。申请人材料提交后如果“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则说明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耐心等待认定机构后续审批。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的材料应为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材料

  越秀区户籍人员“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

  越秀区辖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信息时授权“学信网”进行关联学籍,显示“已核验”,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非越秀区户籍人员“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居住地”,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交。学历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学历未通过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中专学历申请人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应明确学历层次、毕(结)业日期及用途。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信息,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9月25日至10月20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各区任一指定医院(附件3)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可通过“穗好办”APP查看体检结果,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咨询。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经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可申请推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

  特别提示:各区指定体检医院开放时间不同,部分医院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不受理体检(详见附件3),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体检。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报《广州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6)后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并联系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收集相关信息报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7)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所上传成绩单需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8)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上传。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四)受理与审批

  区认定机构于11月3日完成对申请人认定材料确认,在“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决定书》;11月3日至11月14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确认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认定通过”或“认定不通过”结论,并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生成证书编号在官网进行公告,对审批不通过人员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审批结束后,认定机构将对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教师资格认定”栏目(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jszgrd/index.html)上发布的领证公告。

  2.领取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邮费到付。填写的收件人须与申请人一致,否则不能邮寄,并核对所填报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的准确性。

  (2)自取。申请人按领证公告要求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及“穗好办”APP上传的照片应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错过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广州越秀教育”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附件7)。

 

     附件1-7.zip

                                                                                                                                                                          越秀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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