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宜章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在宜章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本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本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教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上半年 6月5日09:00—6月16日17:00;
下半年 10月15日09:00—10月23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在宜章县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凭身份证到宜章县中医院(宜章县玉溪镇107国道绕城线与宜章大道交会处以西地段9号<新中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表由宜章县中医院提供,申请人无需打印。体检结束后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其中,上半年体检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5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建议申请人在申报前体检)。
3.网报系统材料提交
以下材料(1)(2)(3)(6)均需制成PDF格式上传到网报系统,无需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规定报名时间内不上传者,视为不合格。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在宜章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地申请人,如暂未取得居住证的,提供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3)学历证书。申请人均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到网报系统,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无需提交。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无需提交。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建议申请人体完检再进行网上申报。
(7)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申报学科学段。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对于网报系统无法校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请与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点联系,补办资料需上传到报名系统。材料(6)纸质档、材料(7)报名相片,留存宜章县中医院(宜章县玉溪镇107国道绕城线与宜章大道交会处以西地段9号<新中医院>)体检处。
4.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验证
应届毕业生请于7月1日前持毕业证原件到宜章县教育局人事股305室进行验证。
5.证书颁发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2)教师资格证书统一通过邮政速递送达(免费),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邮寄”,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要填写准确,申请人还应在体检表封面下方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具体送达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本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宜章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宜章县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5-3758349
(2)宜章县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35-3710913
附件:
附件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宜章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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