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5年格尔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格尔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格尔木市户籍人员;
    (2)持有格尔木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市2025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4.取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格尔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格尔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和职中学段需要去海西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3月19日8:30至4月1日18:00。
   2025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6月10日8:30至6月24日18:00。
   2025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8:30至9月25日18:00。
    主要针对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2025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另: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体检并到认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不能通过。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先去体检,再按照规定时间内(除节假日外)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下载打印彩色纸制版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格尔木市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979—8465730
    现场确认地址:格尔木市教育局人事科
    特此公告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