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泰兴市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第二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8:30-6月21日17:00。

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三、体检安排

2024年泰兴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润泰路院区润泰路98号门诊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8日)起按照体检须知(附件1)要求自行参加体检。体检前须按照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自行下载打印(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体检表分幼儿园(附件2)和中小学(附件3)两种,体检表上提供的照片需与办理证书提供的照片一致。

第二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6月22日、其他申请人为6月28日;

第三次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幼儿园申请人为10月26日、其他申请人为11月1日。

认定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8日)起至认定体检截止时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在本年度申请认定均有效。申请人在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和体检指引单交至医院体检收单处留存,由认定机构在规定体检时间截止后统一到医院领取,在体检安排时间内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验核网报资料)

1.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泰兴市教育局(国庆东路10号)。逾期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作放弃申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育管理部门开具);

④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的,需持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件。委托书需自拟,无固定格式。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第二次现场确认截止时间7月5日17:30前补齐。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公告要求,详见4月8日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栏、泰兴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泰兴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

附件1:2024年泰兴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docx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泰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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