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黑河市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二)黑河市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在读学生;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黑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黑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黑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黑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黑河市教育大厦(环城南路1号)。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21日 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与认定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第二批次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含应届与非应届)。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体检表粘贴照片、现场确认提交照片三处一致照片。
(二)现场确认程序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10日。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21日。
1.必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明:所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下列情况同时提供相应材料:在居住地申请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学校所在地申请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居住在黑河市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体检证明:要求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主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完整并贴好1寸彩色白底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名字并字迹清晰。
2.按需提供材料
下列材料若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若无法直接比对验证,在现场确认环节需提交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④《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四、教师资格审核和发放
(一)审核
2024年5月31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2024年7月14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二)发放
1、黑河市教育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将以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务必确保网上报名平台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填写信息正确。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由黑河学院统一领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发放时间、地点方式,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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