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2024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现将济南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南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济南市户籍;

2.持有济南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南市(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济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认定机构初步审核后,可指导申请人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电话(010-56761296),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济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委托各区县教体局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负责认定。其中,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起步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原驻地所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3月25日 8:00—4月7日 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具体流程为: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选择原驻地所属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本人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区县为材料提交地点(不跨区受理)。其中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材料提交地点分别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材料提交地点为原驻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地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3月25日-4月8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任选其一、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13日(8:30-11:30,13:30-16:30)。

完成网上报名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材料现场提交地点见附件2)。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索引、个人页面,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或电子居住证截图;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现役有效证件复印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当次有效)。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7.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5),并在4月13日下午16:30前提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认定。各区县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同时收到网上报名信息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纸质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证书将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邮寄,4月30日前采取邮费到付形式邮寄,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邮寄”,并填写证书邮寄详细地址;二是现场领取,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的,可由他人持申请人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时间:4月28日-29日(9:00-11:30,14:00-16:30),领取地址见附件6。

附件:

1.济南市2024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pdf

2.济南市2024年第一批次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现场提交地点.pdf

3.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授权委托书.docx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5.提交材料清单模板.docx

6.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取地址.pdf

济南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2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