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城区2023年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引进优秀人才来黄任教,市教育局拟于近期组织黄石城区2023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黄石城区生源2023届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公费师范生是指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的师范专业本科生。公费师范毕业生生源地的认定,以公费师范毕业生高考志愿填报时的户籍地为准。

  (二)已在黄石城区中小学任教尚未办理编制、人事手续的黄石城区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须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要求,取得相应学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逾期未取得不予录用。

  (三)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对暂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可先报名,通过招聘录用后,上岗时只能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进行学科教学工作,但最迟应在试用期到期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的;

  5.已与其他市州或大冶市、阳新县签约的。

  四、招聘安排

  应聘人员需在以下时间内携带应聘材料至招聘现场参加专场招聘,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一)时间

  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应聘人员须在当天上午8:30之前到达考试地点现场报名,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地点

  湖北师范大学附属磁湖中学

  (三)应聘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入学时与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或《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附件3)。

  五、招聘办法

  通过供需双选、直接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根据各地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持应聘材料到招聘点报名参加生源地招聘单位的岗位应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二)考核办法。通过无生讲课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

  (三)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无生讲课占比70%,专业能力测试占比30%。按照考核成绩70分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时,无生讲课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

  1.按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

  (二)公示及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统筹任教岗位

  各招聘单位结合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实际,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到相关中小学校任教。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学校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最迟应在试用期到期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各招聘学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按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黄石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2843。

  附件:

  1.黄石城区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岗位一览表

  2.黄石城区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报名表

  3.个人承诺书

黄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