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招生10人公告

  为推进我县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完善基层教师队伍结构,2023年我县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面向陵水户籍(含陵水生源)高考考生选招优质生源作为我县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被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或本科及以上音乐(舞蹈)、体育、美术等学科专业录取的具有陵水户籍(含陵水生源),立志为陵水县教育事业服务的高考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2023年我县计划招录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1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

  (一)根据“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公费培养录用、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

  (二)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对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考生,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和面试成绩为依据(高考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选招10名优质生源作为我县定向培养生。

  (三)高考成绩要求:体育、音乐(舞蹈)、美术学科高考综合分数不低于2023年我省体育类、艺术类本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剩余学科高考分数不得低于2023年海南师范大学小学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及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第一志愿我县投档分数线。

    (四)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要求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室报名,报名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面试具体内容和时间待定。

  四、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新生入学前,由县教育局代表县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陵水黎族自治县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县教育局、公费师范生本人、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各存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待遇保障。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发放,生活补助按8000元/学年标准发放,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由县级财政保障。

  (三)动态管理。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末应以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手续,向县教育局报告本学年鉴定和学习成绩,依学习成绩支付该学年的有关费用。如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及格,需经学校补考及格后,方能支付该学年的有关费用;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公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同时按协议要求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相关费用。

  (四)实习支教。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可到我县基层中学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就业管理

  (一)就业。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毕业并经考核合格后,按协议规定分配到我县基层中学(不含椰林镇)任教,服务期6年,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纳入财政预算)。

  履约期限内,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不得再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内(外)其他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二)违约处理。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违反《陵水黎族自治县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及各项补贴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二)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室。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岗位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