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一批招聘56人公告

  湖南中医药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系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中医药院校,2012年进入湖南省一本招生序列,2018年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湖南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教等6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中医学入选湖南省“十四五”世界一流培育学科,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入选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6个,招聘计划56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54名,管理岗位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9至6月21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4时30分)。

  2.报名地点

  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一办公楼321室)

  3.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②个人自荐材料一式一份,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类过级证书、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不超过3份)、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等。③本人各阶段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④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近6个月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均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1-A12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1-A12岗位:采取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思路、教学技能、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2)应聘A13-A18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思路、教学技能、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3)应聘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总分100分。

  (4)应聘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A1-A18岗位设置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

  (2)A13-A18岗位、B、C类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教、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达到开考比例的,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A类岗位的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B类岗位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应聘C类岗位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学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举报电话:0731-88458097(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1.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3年6月9日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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