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为确保2023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权限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在湘潭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

  申请人手机扫码,点选资格种类和个人属地身份,可个性化反馈认定机构信息及其通告(公告)网址:

  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权限查询https://f.wps.cn/g/XJRnKt3D

  二、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认定批次

  湘潭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安排两个认定批次。

  第一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5月4日8:00—2023年5月16日17:30

  材料确认:2023年5月4日8:00—2023年5月19日17:30

  第二批:本科毕业生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6月30日17:30

  材料确认:2023年6月15日8:00—2023年7月10日17:30

  注:

  1.第一批仅受理已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申请。

  2.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并公示原因。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程序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可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送达。本通告及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将如期发布到湘潭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事后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用湘潭”。申请人可以把事中、事后公示,当作《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

  在同一认定批次内,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附件1),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需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湘潭属地身份如实选择。如:“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在第一批仅受理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在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的湘潭户籍人员,仅可在第二批选“湘潭户籍申请人”确认点。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方便快捷,到付送达。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1)“湘潭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3年上半年在驻潭高校就读即可);

 (3)“湘潭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①湘潭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②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关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教师资格公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通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其他情况办理。对需要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本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潘老师)、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 李老师);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58256814;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55568390。

  附件: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2.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向湘潭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符合遵纪守法、属地身份、学历要求、普通话水平、考试要求和身心素质等六项认定条件。全部申请材料(信息)须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的材料(信息)如与事实不符,申请人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一、遵纪守法

  【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信息由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集中核查。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阶段授权准入查询,完成《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电子证件照要求:

  1.本人近6个月内的照片,应与粘贴到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2.照片文件应为JPEG格式;

  3.照片文件应小于19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4.照片文件应是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调整像素应锁定纵横比,确保照片无明显畸变;

  5.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6.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7.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8.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9.如需修改,请点击已传照片,重新上传;

  10.照片审核不合格的,材料确认不通过,并留言提示重传。

  照片样张:

  二、属地身份

 【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属地身份:

  1.户籍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的人员。

  2.驻潭高校在读学生。

  3.居住地住址(凭居住证)或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地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的人员;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材料】在材料确认阶段,仅限申请人按湘潭属地身份上传①湘潭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②驻潭高校在读学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湘潭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④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⑤来潭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五种材料之一。

  三、学历要求

 【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材料】在网上申报阶段,申请人的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仅限在材料确认阶段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注:

  1.学历条件项不受理学籍材料。

  2.“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

  4.“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四、普通话水平

  【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材料】在网上申报阶段,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成功的,仅限在材料确认阶段上传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普通话证书查询结果页、②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内页等两种材料之一。

  五、考试要求

  【条件】应当参加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或能力证书一致。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材料】此项条件不受理材料提交,必须在网上申报阶段经系统核验通过,否则申报无效。

  六、身心素质

  【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材料】申请人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按体检安排(见附件2)自行完成体检,《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材料由指定体检医院集中转送湘潭市教育局。

 

 

 

  附件2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事项

  一、体检安排

  湘潭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安排如下:

体检医院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潭市中医医院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体检地址

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行政一楼健康管理科

雨湖区人民路238号

老门诊四楼治未病中心

雨湖区北二环路10号

综合门诊楼一楼体检中心

联系方式

0731—52705335

0731—55519319

0731—52875090

体检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的工作日,上午7:30—11:00

(申请人应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截止前完成体检)

  二、注意事项

  1.预约分流

  为错峰分流,建议申请人提前电话预约。

  2.体检医嘱

  申请人应在体检前一天保持正常饮食,不要饮酒,不暴饮暴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注意休息。体检当日清晨空腹禁食水,不化妆,不佩戴贵重饰品,穿着宽松衣服,可佩戴口罩。

  3.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刷卡验证。为减少在医院填表的时间,建议由申请人事先下载打印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粘好一张本人证件照(与后续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同底版同要求),用输入法录入或工整填好姓名、性别、婚否、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最高学历、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所及通讯地址、申请资格种类、既往病史及受检者签名、家族病史等14项内容,在页脚空白处注明本人手机号码。

  4.体检结论

  申请人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交工作人员验收后即可离开。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以便查询。如体检结论异常,由体检医院通知解释,仅可按医嘱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表由医院集中转送本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5.体检纪律

  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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