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生告知书

  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组织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防疫要求
  1.请密切关注每日国内疫情动态,及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和“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发布的提示信息,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做好考试准备。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考生如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市、不出省、不出境,特别是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外地考生建议提前7天返忻。因不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前14天(2022年10月15日—10月28日),考生须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准确填写《山西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并签名承诺,每科目填写一张,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主动报告登记,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请考生关注“忻州疾控动态”及“健康忻州官微”等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密切关注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相关动态信息,提前知晓并严格遵守我市相关防疫规定,提前做好考试准备,以免耽误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检测时间为准)及《山西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扫各考点场所码后方可进入考点。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等异常的考生方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凡隐瞒和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防疫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统筹做好考前准备
  (一)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守不因考试而引发疫情的底线。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合理安排行程路线、出行方式并注意交通安全。考试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所需证件及考试用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按规定参加考试。
  (三)考生请自行掌握好核酸检测时间,检测结果不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请各位考生自备信封,进入考场后将本人手机等通讯设备装入信封,标明本人姓名、考场号及准考证号,上交考点统一保管,本场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凡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专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温馨提醒:请不要用手机拍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发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体,防止因有人恶意炒作对考试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负面影响。
  (五)考试当天全程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与周围乘客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要做好手部卫生。进入考点时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1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考试结束后,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广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咨询电话:0350—2020429
  忻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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