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三)禅城区内高校在读研究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在读研究生在南海区参加认定,在外市外区高校在读研究生须在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认定);

  (四)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同时需提交发送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课程成绩表和实习鉴定表复印,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流程

  10月8日10:00至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一)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禅城区为认定机构。

  2.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为认定机构。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内将认定材料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认定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发送认定材料

  因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进行网上审核,不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扫描认定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1.发送认定材料时间

  申请人请于10月8日至14日24:00前将认定材料扫描后以“认定层次+姓名+手机号码”(如:高中+陈红+13600000000)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ccjyrsk@chancheng.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认定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发送认定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将认定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网上审核,发送的认定材料只接受PDF格式扫描文件,不按规定写文件名的PDF文件、模糊不清的材料、拍照发送的材料、逾期发送的材料等不按要求发送的认定材料一概不予审批。

  申请人根据以下5类人员的材料要求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

  (1)禅城区户籍人员: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户主页和申请人本人户口信息页;

  ③毕业证(网上核验不通过的须增加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④普通话等级证明(网上核验通过的也需提交)。

  (2)非禅城区户籍人员: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禅城区居住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凭证或居住证明不予认可);

  ③毕业证(网上核验不通过的须增加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④普通话等级证明(网上核验通过的也需提交)。

  (3)禅城区高校在读研究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在读研究生在南海区参加认定,在外市外区高校在读研究生须在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认定):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封面;

  ③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内页;

  ④普通话等级证明(网上核验通过的也需提交)。

  (4)港澳台地区人员:

  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②《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③普通话等级证明(网上核验通过的也需提交);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考省的认定公告)。

  (5)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在有效期内);

  ②军官证或士兵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网上核验不通过的须增加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④普通话等级证明(网上核验通过的也需提交)。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课程成绩表和实习鉴定表,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5.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交发送。

  6.特别提示: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和不能核验通过的都需提交发送毕业证;学历信息不能核验通过的申请人请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并需提交发送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和不能核验通过的都需提交发送普通话证。如为外省、外市考取的普通话证,网报系统核验不通过的需提交发送当时当地就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网上核验不通过的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证不予认可。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交发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交发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在本次通知附件下载A4规格的《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填好个人信息、签名并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结束后连同体格检查表一并交到医院体检中心前台。

  (5)网报系统发送的照片、体格检查表粘贴的照片和信息审核表粘贴的照片必须一致,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发送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且两表所用照片不得直接用白纸打印照片粘贴,必须到照相馆冲洗照片贴上,否则不予认定。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发送的学历、普通话等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体检(无需预约体检,体检结果无需领取)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为唯一体检医院,其他医院体检结果无效。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内到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体检: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时间:10月15日;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时间:10月16日;

  3.10月15日—16日为周六日,医院专门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开设的专场体检时间,请申请人按认定层次按时参加体检。

  4.体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10月22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认定。

  5.体格检查表需在本次通知的附件下载A4规格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照片,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体检结果无须领取)。

  6.体检结束后,申请人须将体格检查表和《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一并交到医院体检中心前台。不得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其他表格代替《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提交,否则不予认定。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打印,因疫情防控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统一通过中国邮政部门邮寄,邮寄地址和通讯地址必须填写一致且详细,手机号码须真实有效,不按要求填写造成退件而产生的运费由本人承担。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请关注“禅城教育”官微推送的认定通知、认定通过名单及邮寄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如体检时忘记提交《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在本次认定通知附件下载),可于10月21日前交到: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东门),逾期不再受理。

  (二)体检注意事项详见本次认定通知的附件1。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发送认定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交发送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等工作。

  (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发送的照片应与体检表和《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八)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九)因疫情需要,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进入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并服从工作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手机查验绿码及行程卡。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7-82341110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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