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下半年杭州市富阳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读研究生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在读专升本以已取得专科学历申请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或所在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富阳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富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我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2022年10月9日–10月3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和邮寄地址务必保持一致并详细准确),申请时选择确认点“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网报期间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升级维护,报名会暂停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阶段

10月9日–11月2日(工作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在仔细阅读通告内容后还有政策疑问的,可向富阳区教育局电话咨询,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

11月3日,11月4日体检。幼儿园、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在11月3日上午参加体检;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在11月4日上午参加体检。

请申请人自行前往杭州市富阳区中医院(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路2-4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申请人需参加体检的全部项目(如胸透等)。申请人未在此时间段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视作放弃本次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申请人将会电话联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请申请人严格遵守体检医院疫情防控政策。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上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因疫情原因体检时间如有调整的,请及时关注QQ群补充通知。

第四阶段为电子材料提交材料:

10月9日-11月13日,电子材料提交。2022年下半年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 “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富阳区教育局工作邮箱(279562637@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申请人请将一张制教师资格证书用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的一致)装入信封,信封上和照片背面写清:资格种类、姓名、学科,在完成体检后和体检表一起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也可邮寄至: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路2-2号607室(裘老师收)。

第五阶段为材料审核和受理认定阶段:

经本机构审核材料后,2022年11月15日左右,明确受理意见发布受理公告。12月12日左右,发布认定公告。以上公告都将通过富阳区政府门户网站(www.fuyang.gov.cn)  的“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

第六阶段为送达阶段:

在证书制作完成后,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认定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等纸质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本人签收(快递费用由富阳区教育局承担),并按规定保管好邮寄的材料。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认点。选择确认点为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的,材料受理方法同上,富阳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1月15日明确受理意见。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于12月12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进行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送达,申请人务必本人签收。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六、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富阳区教育局的QQ群(群号:827574560),申请时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和申请资格种类,咨询电话:0571-61771211,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2022年下半年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富阳区教育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

11月3日上午8:00–10:00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11月4日上午8:00–10:00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申请人参加体检前请确认本人符合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点选择为富阳区教育局的申请人。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请勿参加本次体检。申请条件主要是已取得的学历(网报平台审核)、普通话等级(网报平台审核)、户籍地在富阳区、居住地在富阳(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是否取得教师资格成绩合格证等。

 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建议上午10:00前一定要到医院(空腹)。如果确实在规定的当天不能前去,可在安排的2天体检时间里进行调整。由于体检人数较多,我们进行了分流,请大家尽量在安排好的时间段参加体检。

二、体检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中医院(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路2-4号)。

三、体检要求:

1.14天内无风险地区的旅居史,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佩带口罩,到医院缴费处缴费并签到后参加体检,医院提供简单早餐。

2.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申请幼儿园教师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

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者在QQ群里也可下载。《体检表》要求打印在同一页A4纸上,粘贴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3. 流程

以当天医院安排为准。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还须准备好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放入信封(信封上注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体检结束后,和体检表一起上交给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这张照片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本局会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合格的申请人我们不再一一告知。需要复查的申请人会电话联系。

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2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校验通过:是指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和“普通话”是“校验通过”状态,“身份证”是浙江省的、居住地在富阳(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此类申请人无须提交任何电子材料

二、核验未通过,一是指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和“普通话”如果是“待验证”状态;二是指“身份证”不是浙江省的,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查询不到信息。上述二种情况须将相应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富阳区教育局指定工作邮箱279562637@qq.com,请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扫描件(严禁拍照上传)

三、有校验未通过信息的申请人上报材料时时,请将相关材料存入文件夹,并将文件夹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上报。

四、电子材料提交的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持外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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