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兴业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2〕73 号)的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2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兴业县户籍;

(二)持有兴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具有兴业县户籍就读于玉林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兴业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玉林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兴业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兴业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2年10月12日9:00—12月1日16:00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网报时应先认真阅读本认定机构的“申请认定须知”,加入认定工作Q群(531422245)并经常关注,认定工作期间保持联系畅通。

(二)体检

1. 体检地点在兴业县人民医院。申请人在认定网报期间自行安排时间到兴业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请与县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地址:急诊综合楼二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5-3771956。

2. 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饮食休息,体检当天须空腹抽血,如有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照胸透及相关检查的请事先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结束后当天可领取体检结论,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将有合格结论的体检表送认定机构。

3.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 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2日的工作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1号)。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③就读在玉林市的我县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照片和结论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认定机构须电话告知申请人提前准备)。

②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gye.gov.cn)信息公开栏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员要严格遵守兴业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防控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科学佩戴口罩,扫码出入,并提前申请好健康码,以便验证。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5-3765100咨询。

兴业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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