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局属有关学校: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模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2〕304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即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首次注册人员: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

2.定期注册人员: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合格后,注册有效期满5年的教师。

3.重新注册人员:处于暂缓注册状态,导致暂缓注册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定期注册一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报(2022年9月26日–10月25日)

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网上申请,指导教师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本人签字后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县(区)级审核(2022年9月26日–10月31日)

各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花名册集中报送学校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初审结论,并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各管理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三)市级复核(2022年11月1日–11月20日)

市教体局结合各单位初审结论对全市申请定期注册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论。

(四)省级终审(2022年11月21日–11月30日)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全省注册申请进行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终审结论,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在编在岗教师(或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5.须完成不少于12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且注册合格人员须参加本次定期注册。

(三)申请重新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需在暂缓注册期满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在次年度重新申请注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学校要分别确定1名熟悉电脑操作的同志专职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同时,做好定期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定期注册人员的询问,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个人申请、材料受理、网上确认、初审注册等各环节工作,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要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提高效率,按时上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把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设置初审计划并于10月31日之前在系请人提交的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袋,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分类整理)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于10月26-28日报市教体局教师教育科审核。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河南省信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doc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问答

2022年9月23日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问答

 

1.需要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

(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证明、年度考核、培训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

(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3.如果首次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后的注册问题:

在参加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后,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以后仍可以使用该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再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转换教学单位后,需要再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4.参加定期注册时,未关联到首次注册信息的处理办法:

(1)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时证书信息录入有误,或者首次录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完成变更后再进行定期注册。

(2)如果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进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历史数据变更再进行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更正后,联系首次注册的机构,申请进行首次定期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在办理信息变更时,需根据首次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手动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1)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由系统自动读取,无需手工添加。

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请联系发证机构,通过历史数据变更,将证书的个人信息修改正确。

由于历史原因,2008-2009年期间部分证书信息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定期注册报名。

(2)2008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在首次注册的报名过程中添加证书信息。

6.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1)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如何处理?

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先联系发证机关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再进行首次注册报名。

(2)系统提示“证书号码不正确,请确认或与发证机关联系确认”,如何处理?

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应该是由15或者17位数字组成;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由17位数字组成。

如果证书号码位数错误或者号码中有汉字或字母的,请联系原发证机构及时解决证书号码错误的问题。

如果使用错误证书信息进行过首次注册,还需要再与首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变更首次注册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以上变更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定期注册报名。

(3)定期注册添加证书时,如何填写证书签发日期问题?

证书签发日期要填写证书发放的原始日期。若因此导致不能成功添加证书,影响报名,请联系证书的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

7.修改定期注册报名信息问题:

登录账号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首先确认报名信息的状态是否为“网报待确认”,如果不是,需要联系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即可修改报名信息。

8.报名信息中注册机构修改办法:

(1)查询正确注册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注册机构。

(2)在正确的注册机构网报期间,注册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已经报名的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3)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注册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注册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注册机构信息的修改。

9.定期注册时,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

申请人用于申请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教师资格证无“任教学科”信息项,如何填写?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3)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

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另外的证书进行注册。

10.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的相关问题:

(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且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下载、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进入《定期注册申请表》预览页面,预览页面支持下载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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