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所有考生应及时了解所在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考试前,考生应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返回,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候考室时,须摘除口罩,手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根据考试期间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在候考室及备考室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并需全程佩戴口罩。试讲及演示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过程中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继续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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