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河北省2021年上半年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邯郸市户籍。
  2.持有邯郸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邯郸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能跨区域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时间节点及认定流程见附件2。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1日8:00至6月30日17:00;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 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6月18日至7月1日
  (2)预约网址: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陆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申请人注册新增信息填报提示
  (1)增加对申请人“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居住证
  增加信息项名称2:居住证申领地
  注:
  a.“居住证”信息项为可选项,如申请人没有申领过“居住证”,可在“有无居住证”信息项选择“无”即可;
  b.如申请过“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地”信息项选择申领地的“省份”和“地市”名称。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
  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
  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
  注:
  a.“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
  b.“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等请于6月10日以后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
  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方式请与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自行约定,申请人可于7月30日后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邯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报名界面的注意事项,务必认真查阅留存,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张北县职教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邯郸学院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2:

邯郸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

1、6月11日-6月30日,网上申报(请申请人务必填报有效的个人联系方式)
2、6月18日-7月1日,确认网报信息无误,预约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在此期间请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留言,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如果系统留言提醒出现填报信息错误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并与各区县确认点工作人员联系,预约体检请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合理选择确认时间,同时请关注各区县确认点公众号、服务短信等接受相关信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及现场确认。)
3、7月5日-7月9日,体检(我市采用体检确认“一趟清”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携带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在体检医院完成现场确认资料预审,提交资料,各县市区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请关注附件3)
4、7月5日-7月12日,现场确认(对于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出现需要复检等特殊情况,请申请人积极与确认点工作人员联系,最晚不得晚于7月12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4、7月13日-7月16日,市级认定机构复审
5、7月19日-7月23日,审核通过,生成证书编号
6、7月26日-7月30日,制作打印教师资格证书并发布证书领取公告(7月30日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告内容,也可以关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或各确认点微信公众号查看,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以邮寄方式送达证书或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申请人自愿选择以邮寄方式送达证书的,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单并确认无误)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河北邯郸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3:

邯郸市各区县确认点和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县(市)区 确认单位 确认单位地址 体检医院及现场确认地址 联系电话 确认范围
1 丛台区 丛台区行政审批局 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丛台区滏东北大街555号国际会展中心北门)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A6窗口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卫校) 3118267(QQ群号634754564或642140165) 户籍在丛台区范围内,或持有丛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丛台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2 邯山区 邯山区行政审批局 邯山区行政审批局(邯山区雪驰路东段73号)一楼B厅社会事务科2号窗口 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邯郸市肿瘤医院)邯山区陵园路399号东环路与雪驰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8022069(QQ群号628693134) 户籍在邯山区范围内,或持有邯山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邯山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3 复兴区 复兴区教体局 复兴路162号,复兴区教育体育局4楼414房间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卫校) 3148762(QQ群号458488028) 户籍在复兴区范围内,或持有复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复兴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4 开发区 开发区文教局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尚璧小学(四楼人事科) 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邯郸市肿瘤医院)邯山区陵园路399号东环路与雪驰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 8066911(QQ群号622422902) 户籍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或持有经济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经济开发区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5 冀南新区 冀南新区行政审批局 冀南新区中华南大街路东滏淼生态园南侧市民服务中心二楼7-9号窗口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卫校) 6299026(QQ群号733233363) 户籍在冀南新区范围内,或持有冀南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冀南新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6 肥乡区 肥乡区行政审批局 肥乡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北厅社会事务科 邯郸市肥乡区中心医院(邯郸市肥乡区东城街106号) 5209310(QQ群号1106819497) 户籍在肥乡区范围内,或持有肥乡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肥乡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7 永年区 永年区行政审批局 永年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科 邯郸市永年区第一医院(东区)(邯郸市永年区中华大街与政府街交叉口东北) 6633585(QQ群号659855977) 户籍在永年区范围内,或持有永年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永年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8 峰峰矿区 峰峰矿区教育体育局 峰峰矿区清泉街与求知路交叉口路东50米(新一中旁)峰峰矿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3楼315室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总医院(南院) 5193120(QQ群号641855436或587632602) 户籍在峰峰矿区范围内,或持有峰峰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峰峰矿区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9 武安市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武安市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武安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统一受理T5窗口公共服务科  武安市中医院(武安市中兴路1378号,体检科) 5678531(QQ群号67345003) 户籍在武安市范围内,或持有武安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武安市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0 涉县 涉县行政审批局 涉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楼三楼大厅,社会事务科7号、8号窗口 涉县医院体检科(门诊楼一楼,北门进入,收费处旁)(涉县将军大道与开元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3897638(QQ群号641734546或650736759) 户籍在涉县范围内,或持有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涉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1 磁县 磁县行政审批局 磁县行政审批局五楼公共服务股 磁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一楼南头体检中心(磁县磁州镇滏阳北大街246号) 2336518(QQ群号1106819497) 户籍在磁县范围内,或持有磁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磁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2 鸡泽县 鸡泽县行政审批局 鸡泽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鸡泽县县医院     4911029(QQ群号628649534) 户籍在鸡泽县范围内,或持有鸡泽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鸡泽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3 大名县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大名县北京路与京府大街十字路口北行200米路东,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头社会事务股 1、大名县人民医院(大名县北京路与贵乡街交叉口西侧路北)
2、大名县中医院(大名县汽车站西行300米路北)
6569370(QQ群号456443341或485983491) 户籍在大名县范围内,或持有大名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大名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4 成安县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二楼公共事务科 成安县中医院 7260020(QQ群号639366193) 户籍在成安县范围内,或持有成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成安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5 曲周县 曲周县行政审批局 曲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头公共事务股 曲周县中医院,曲周县人民西路50号 8858082(QQ群号
546694560)
户籍在曲周县范围内,或持有曲周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曲周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6 馆陶县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东头 馆陶县人民医院(馆陶县文华街3号) 2806011(QQ群号714051683) 户籍在馆陶县范围内,或持有馆陶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馆陶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7 广平县 广平县行政审批局 广平县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广平县行政审批局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广平县人民医院 (广平县人民路中段北侧枫美缔景城楼下老干门诊部二楼) 4532218(QQ群号254354557) 户籍在广平县范围内,或持有广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广平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8 临漳县 临漳县行政审批局 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事务科 临漳县中医院(临漳县建安东路118号) 8465023(QQ群号571352252) 户籍在临漳县范围内,或持有临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临漳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9 魏县 魏县行政审批局 魏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股窗口 魏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益民山南行500米路西福泰乐苑院内西北角) 3513068(QQ群号641647025或585529115) 户籍在魏县范围内,或持有魏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魏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20 邱县 邱县行政审批局 邱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一楼)社会服务窗口 邱县中医院      邱县中兴东路与自强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8356013(QQ群号1105819547) 户籍在邱县范围内,或持有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邱县内驻邯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且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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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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