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高校,有 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 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 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结合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 决定开展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 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2015 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 应届毕业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学生。
  (三)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 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 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 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 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重庆市 2021 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5 日 9:00–4 月 8 日 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批次申请。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5 日 9:00–6 月 25 日 17:00,已经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申请人及 2021 届应届毕业生 均可在本批次申请。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 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认定所在区县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 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 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 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 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 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 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 武警选择“居住地”。
  2021 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网报时,网报截止时间前已经取得 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现场确认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 门。网报结束前尚未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现场确认机构选 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4.《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 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 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 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200kb,宽 290-300 像素,高 408-418 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 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 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 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 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 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证)复印件 1 份。证件 需在有效期内。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 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 1 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 原件、复印件 1 份;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 份;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 料原件,1 份。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 不提供。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 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需提 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证书领取时需出示规定学历毕业证书。 
  (3)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 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 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 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以免试认定身份参加认定的,需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1 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 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 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9. 2015 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 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 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 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 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 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10.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 号)和《关 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 知》(渝教师发〔2016〕16 号)执行。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根据所 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 认定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 件(2021 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 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发 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 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 人在 15 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1。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 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 部门要严格落实我市各项防控举措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应 急处置预案。受理现场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现 场确认机构应结合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及时发布现场确认环节疫 情防控要求。
  七、其他 
  (一)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 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 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 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 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 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 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章彤(师范教育处),60393048;杨焱(市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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