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举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文件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安全平稳顺利,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防疫须知:

一、考生需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

二、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自公告之日起,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

三、所有考生考试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试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并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七、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提醒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安排好行程,避免因雨雪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    区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考生及其同住家庭成员14天内健康状况 是否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是否是既往新型冠状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是否是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 是 □ 否
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是 □ 否
是否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是否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 是 □ 否
是否为实施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 □ 是 □ 否
是否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是否核酸检测为阳性。 □ 是 □ 否

 

本人已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知晓、明确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已按相关要求做好了个人健康状况自查和相关防控措施,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考试期间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2.本人在考试期间自行做好个人防护,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本人承诺书中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按要求在□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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