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理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该全面清理了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问题,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回应称,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

如网友所说,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用的还是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所确定的标准,这已经是15年前的标准了。

对不合理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该全面清理了

▲2006年发布至今仍在使用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糖尿病患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体检。点击图片查看大图。图/浙江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显然有必要“与时俱进”,结合社会发展、医疗进步做出调整,避免不科学、过时的体检标准制造就业障碍,从而影响公平就业。浙江省教育厅的回应值得肯定,也希望当地能尽快完成体检标准的修订。

事实上,教师资格证和教师选聘的体检,应和履行教师职责密切相关。一个人是否有资格担任教师一职,胜任教师工作,其选拔标准应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注重教学能力和道德品质,而非一味机械强调与职业无关的身体条件。

迫于当年医疗条件限制,一些地方认为糖尿病患者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而随着医疗进步,不少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可以有效控制,完全可以胜任教师工作。所以,继续一刀切地规定糖尿病患者不能通过教师资格体检,这是不科学也是不公平的,也有对求职者健康歧视之嫌。

像对于糖尿病患者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广东、福建两省分别于2013年和2018年作出修订。按照修订后的体检标准,患糖尿病但控制得好,并不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的求职者,是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这无疑保障了糖尿病患者平等的就业权利。

那么,为何有的省份修订体检标准而有的省份没有修订?这与地方的自主权有关。

2000年9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规定各地可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规定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为体检不合格,就是根据其授权,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制定的。

由各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主确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确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但也会带来体检标准不一、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近年来,针对各省不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时有网友提出质疑,也引发舆论关注。有的教师体检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时受到质疑。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各地有与时俱进的意识,从推进公平就业出发,尽快修订已经过时的体检标准;其次,鉴于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尺度不一给报考者可能带来困扰,在国家层面也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可以划定教师体检标准的不合格红线,并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增加、提高红线等要求;另外,在修订体检标准时,相关部门也要注意结合教学实际,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要知道,教育的使命之一就是要扩大公平、倡导平等、消除歧视,让患病而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公民,与其他求职者平等从事教师职业。

总而言之,针对教师群体的体检标准是时候来一次全面“体检”了,及时修改其中不科学、不合理的条款,别再让这些体检要求“绊倒”求职者的教师梦了。

作者 |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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