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考试要求温馨提示如下:
考试须知
1.请考生于10月25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后,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笔试考生须知。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3.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核查、违规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4.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5.考生在答题前要先仔细核对考生信息条形码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姓名相符、考生号是否相符,无误后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并填写其他信息;考生只能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答题,否则无效。
6.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题卷(或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疫情防控
1.考生须及时关注包头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疫情相关准备工作,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10月16日至10月29日个人健康情况并填写《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若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建议考生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
3.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及“国家电子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并接受核验。
4.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体温高于37.3℃的考生留观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内。有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阿左旗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有密接史、时空交集的考生要主动、提前向考点报备,经专用通道进入考场,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
5.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7.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错峰离开。
8.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诚信考试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规的行为坚决不能做。凡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本次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均已安装高清监控系统和5G侦测阻断系统,所有考场实行全范围、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生考试违规的依据。
3.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将试题、答卷等拍照传出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
4.请考生不要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考试中心举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2-5154401;昆区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2-5225250,0472-5225251)。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