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荔波县2020年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荔波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荔波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我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荔波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驻荔波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以上列举不全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申请人员务必在2020年9月21日7:00—10月9日18:00(10月1日至10也8日除外)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2020年10月10日—10月23日(每个工作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荔波县教育局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教育局四楼409办公室),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0854-3611180。

  五、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地点:荔波县中医院,体检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9.自备一个纸质档案袋装自己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荔波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员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荔波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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