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2020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襄阳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现将枣阳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政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枣阳市的社会人员,可在枣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及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9:00—17:00。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进入系统后,请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枣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15727106028。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需做好疫情防控:

  1、应尽早申领并及时更新“健康码”,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

  2、若所持“健康码”非绿码的,应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者提供已经超过7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3、若无“健康码”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4、应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到时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体温测量和查验“健康码”工作,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防疫安排,否则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 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

  (二) 户籍在枣阳市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在枣阳市的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五)《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由枣阳市一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七)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网报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注意事项

  (一)学历标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以上有关说明最终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法规为准。

附:1、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湖北省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中小学).doc

      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doc

枣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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