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2020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钦南区或钦州港区户籍;

  (二)持有钦南区或钦州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钦州市大中专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钦州市辖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申请人网报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6月11日—7月20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注:在钦南区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提供在钦州市区内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22日

  2.现场确认地点: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77-2693359。

  3.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设在北部湾大学,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13日—7月22日;具体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3387771837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按照钦南区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钦南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钦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 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单、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守在钦州市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地点: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北部湾大学应届毕业生领证地点:北部湾大学】。(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2697380;

  钦州市钦南区2020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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