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大化县2020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0〕30号)精神,为做好大化瑶族自治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五)驻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

  网址: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6月30日到7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308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 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目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人自行购买一个纸质档案袋装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后,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308室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梁逢、蓝仁,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交流群” QQ群,群号:955582864。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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