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 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 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精神,结合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 年工 作安排,决定开展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 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 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的港澳台居民,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尚在有效期的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或在重庆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持有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 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 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 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 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 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9 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 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 号) 执行。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时间 
  重庆市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6 月 10 日 9:00–6 月 24 日 17:00。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 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认定所在区县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 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 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 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 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的教育部门。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 构。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 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 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 武警选择“居住地”。 
  4.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 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 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彩 色白底,不大于 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 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核查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户籍材料(或学籍档案证明、居住 证)复印件 1 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 增减页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 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 住证》原件。上述三项材料需提交一种材料的复印件,1 份。 
  (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 料原件,1 份。此件需上交现场确认机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 不提供。特别提示: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 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 申请人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核验学历,无法自动 验证的及时在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 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 1 张。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 照,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 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 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 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 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就 读学院公章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 A4 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 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8.现场确认时,根据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统一体 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 件(2020 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 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 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 时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 申请人在 15 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五、认定时间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1。
  六、疫情防控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 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错时错峰合理 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 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 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 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 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 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 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伏建平(市教委师范教育处),60393048; 杨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86380492。 
 附件:1.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认定网上申报 6 月 10 日 9:00-
6 月 24 日 17:00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在“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7 月 9 日完成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不参与。
 
认定现场确认 6 月 29 日-7 月 3 日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体检截止日期 7 月 8 日 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认定结论公布 7 月 10 日 登陆http://www.jszg.cq.cn/查询
证书办理 7 月 13 日-17 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不参与
证书发放 7 月 20 日-22 日 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7 月 24 日前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
万州区 李老师 023-58241157 万州区白岩路256号(区教委四楼)
黔江区 黄老师 023-79222934 黔江电大(师范、进修校)
涪陵区 王老师 023-72860395 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4楼)
渝中区 曾老师 023-63835424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渝中区和平路1号)
大渡口区 易老师 023-86192031 大渡口区教委人事科1202办公室
江北区 罗老师 023-67712949 江北区万兴一路8号(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9014办公室)
沙坪坝区 周老师 023-86055590 沙坪坝区教育考试院(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20号)
九龙坡区 邱老师 023-68788513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9号(汇景苑)2楼
南岸区 蔡老师 023-62805305 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3楼
北碚区 曾老师
周老师
023-60308126 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北碚区光荣村199号(北碚区胜利路竟发购物中心旁上行50米,电话:68296161)
渝北区 李老师 023-67198125 渝北区汉渝路62号
巴南区 杨老师 023-66211239 巴南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渝南大道200号)综合窗口
长寿区 陈老师 023-40250260 长寿区行政服务中心
江津区 钟老师 023-47531862 江津区江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205室
合川区 梁老师 023-42824178 合川区南津街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1楼1116室)
李老师 023-42895005 合川区钓鱼城办事处幽客路2号(合川区教师进修校综合楼412室)
永川区 张老师 023-49861008 永川枣园路26号,教委503办公室
南川区 王老师 023-81110585 南川区新华路5号区教委人事科(政府4楼)
綦江区 陈老师 023-85880846 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
大足区 艾老师 023-64382066 大足区教育委员会龙岗办事处北山路11号人事科1204室
潼南区 吴老师 023-44576039
023-44576128
潼南区兴潼大道42号区教委人事科
铜梁区 李老师 023-45678052 铜梁区东城街道民营街109号(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荣昌区 杨老师 023-46787041 荣昌区教育委员会204室
璧山区 郭老师 13594644979 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410室(人民广场旁)
梁平区 丁老师 023-53239922 梁平区教委四楼401室 组织人事科
城口县 彭老师 023-59223728 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56号(县教委4楼)
丰都县 卢老师 023-70711226 丰都县政务大厅
垫江县 方老师 023-74669348 垫江教委人事科323办公室(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武隆区 杨老师 023-77726942 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65号(进修校三楼)
忠县 谢老师 023-54238330 忠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1013室
开州区 熊老师 023-52222591 开州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418室
云阳县 张老师 023-55138169 云阳县行政审批大厅四楼F17
奉节县 杨老师 023-56561107 奉节县行政审批大厅(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108号)
巫山县 梁老师 023-57685507 巫山县教育委员会712室
巫溪县 李老师 023-51511519 巫溪县马镇坝学府路60号(教委404室)
石柱县 廖老师 023-73376416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石柱附小旁)
秀山县 杨老师 023-76868800 秀山县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室
酉阳县 张老师 023-75696885 酉阳自治县教委607室
彭水县 叶老师 023-78446010 彭水县教委人事科6-10
万盛经开区 罗老师 023-64183271 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万盛经开区勤俭路12号)
高新区 龚青 023-68680603 九龙坡区含谷镇小学(新校区)(地址:九龙坡区新梧大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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