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井研县2020上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0〕3号)及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现将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受理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井研县的中国公民。
  2.在井研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港澳台居民。
  (二)受理资格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具备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全省上半年统一认定时间:5月11日至8月2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6月22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方法程序: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3.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6月1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井研县行政审批局(井研县新兴街道30号,县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3.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在网报时未完成网上系统自动验证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不能在网上查询的,须由毕业学校对毕业证书复印件进行验证并加盖鲜章。验证操作办法为:验证人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则在复印件右下方手写:“此系原件复印,验证人***,*年*月*日”,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
  职高、中专类学历查询网址: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网(中职网)http://www.mssi.com.cn/;
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在网报时未完成网上系统自动验证的,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5)个人承诺书一份(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为标准照)。
  (6)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标准相片一张(此相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请裁剪好并在相片背面写明身份证号和姓名)。
  (8)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业成绩。
  必要时,应按照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三)体检。
  完成网上报名,经现场确认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地点:井研县中医医院,体检时间:6月24日、6月28日。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833-3738988,联系人:邹东夏。为方便认定期间工作联系,请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及时加入井研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772896999),加入后请将群名片修改为“20上+实名”。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各申报人在体检、现场确认和领证时,戴好口罩,做好消毒清洁,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
  (三)由于教师资格作为教师岗位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资格条件,务请我县各层次学校对教师所具资格进行认真清理,通知未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及时办理。
  (四)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网报注意事项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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