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教师资格”由本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县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本县的人员,可向本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居住所在地在本县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向本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1)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象山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确认点为: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办理区。
四、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