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象山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中教师资格”由本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县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本县的人员,可向本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居住所在地在本县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向本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社会人员“网报”时间为9月26日-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宁波象山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象山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确认点为: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办理区。
  四、现场确认
  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县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10月10日和10月11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二)确认地点: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办理区(详细地址:丹城象山港路300号百福大厦,象山港路和新丰路交叉口东南角,可以选择10路、11路公交车在象山港路新佳苑下车或选择5路公交车在新丰路白凉亭站下车)。          
  (三)随带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反面写上姓名及学科;
  7、体检表;
  8、代为现场确认的人员,需填写好委托书(见附件3)。现场确认时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五、 体检
  申请人须在10月10日或10月11日现场确认时上交已完成体检的体检表。其中一项为X光摄片(处于孕期等特殊情况不建议体检,产后再参加认定),请自行选择相应体检表,下载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同底1寸照片。  申请人需提前预约后自行前往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参加体检,预约电话:0574-65736733。申请人也可就近到其他县市区的定点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详细请关注当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六、咨询电话
  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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