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宁海县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26日- 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本县为宁海县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0月11-12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本人(或代办人)可就近现场确认,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5楼(银河路181号)。
  3.随带材料:
  (1)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非国考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四、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时间为10月15日(周二),体检地点、费用等事项安排请关注“宁海教师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五、结果查询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11月中下旬查看微信公众号“宁海教师教育”,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5207905

宁海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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