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含有效居住证)在我县的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我县港澳台居民;我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要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2019年6月12日-24日
  秋季:2019年10月9日-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9年6月20日-6月28日(工作日)
  秋季:2019年10月15日-23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19年7月1日-7月5日(暂定)
  秋季: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暂定)
  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现场确认时具体通知
  (四)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9年7月26日  
  秋季:2019年11月18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惠安县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填写并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可以先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fjbs.gov.cn/service.action?fn=theirGuide)-服务地切换为“惠安县”-部门服务选择“惠安县教育局”进行网上预审,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教育局窗口(世纪大道电信大楼)。
  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95-87310812
  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5- 87394096,0595-87387040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的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确认时现场领取),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我局将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等事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 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二寸一张(粘贴体检表)和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教师资格学段及学科。
  12.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1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
  (三)材料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更改学历认证材料;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表原件和照片(一寸一张)等材料。如需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用A4复印纸),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和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2.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需提供现场确认点审核的原件材料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上述材料经我局验证后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惠安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8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范围
  2019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福建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今年将有首批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各地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教师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倩,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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