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海曙区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操作流程、函件样式另行通知)。

  海曙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曙区的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在海曙区的,由海曙区确认点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4月11日- 4月1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1)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2)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4月18日和4月19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2.确认地点

  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随带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学生证;

  3.毕业证书(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事先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种类、学科,现场确认时交上;

  7.体检表(见附件,分为中小学和幼儿园两个类别,请根据申请类别自行打印1张,注意类别不要打错,并事先填好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贴好照片,体检时带到定点医院)。 

  五、集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定点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开展。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

  七、海曙区教育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海曙区教育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62/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海曙教育发布”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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